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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电力企业部管领导干部工资管理的暂行规定

时间:2024-07-09 00:59:2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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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电力企业部管领导干部工资管理的暂行规定

能源部


能源部关于电力企业部管领导干部工资管理的暂行规定

1990年6月18日,能源部

根据企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具体情况,为逐步建立电力企业部管领导干部的正常晋级制度,现对部管企业领导干部的工资管理作如下规定:
1.实行工效挂钩的承包企业,部管领导干部在本企业较好地完成承包任务、有承担能力的前提下,每年可按30%的升级面晋级,一个承包期(三年)每人一般按晋升一级工资的原则掌握。
2.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部管领导干部可在承包期(三年)内晋升一级工资的基础上,再适当增加一些工资。多晋升一级工资的升级面不超过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的20%。需要升级的领导干部由各电管局、直属省(自治区)电力局申报。
3.电管局局长执行原水电部(85)水电劳字第83号文件颁布的职务等级工资标准。1989年9月30日前,其标准工资低于起点标准工资的,可先按起点标准工资执行。再按国务院国发〔1989〕83号文的规定将一级浮动工资转为标准工资。
4.凡属部管领导干部,其标准工资变动(不包括企业内部浮动升级)均需报部审批,各单位无权自行变动。


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1991年2月25日 省政府令第26号发布

(省政府常务会议一九九0年十月十日审议通过 省政府令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根据《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异地从业、生活的育龄人口。
第三条 各级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公安、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民政、卫生、城乡建设、乡镇企业、房地产管理、铁路、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配合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四条 流动人口的生育节制按常住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流动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一)对赴异地的育龄人口进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二)对赴异地的育龄夫妇落实避孕措施并与其建立联系制度;
(三)为赴异地的已婚育龄人口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四)为赴异地的符合生育规定的已婚育龄妇女发放生育证;
(五)负责赴异地育龄夫妇所生子女的人口统计;
(六)协同暂住户口所在地处罚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人员。
第六条 流动人口暂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一)对流动育龄人口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优生咨询服务;
(二)审查计划生育证明并进行登记、签章;
(三)检查流动已婚育龄人口的计划生育情况;
(四)提供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
(五)负责流动人口出生、节育情况统计并通报常住户口所在地主管部门;
(六)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各项措施;
(七)按照《条例》及有关规定征收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费、计划外生育费、超生子女费和罚款。
第七条 已婚育龄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一个月以上者,必须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每三个月向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一次计划生育合同执行情况;向暂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验计划生育证明,并按有关
规定到公安机关申报暂住户口。
第八条 公安机关在办理暂住户口登记时应查验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和暂住户口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无计划生育证明或者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未做处理的,不得办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招用外来的已婚育龄人口时,必须查验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和暂住户口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无计划生育证明或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未做处理的,不得招用。
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为流动人口办理营业执照时,应查验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和暂住户口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无计划生育证明或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未做处理的,不得办理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 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除了由暂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条例》给予处罚外,用工单位应予辞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安机关应注销其暂住户口。
第十二条 招待所、旅馆和房屋出租人应协助计划生育管理机关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发现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及时向计划生育管理机关报告。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其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河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1年2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期,我国部分省份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2013年4月3日,我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13〕7号)。为进一步落实通知有关要求,按照对有疫情和无疫情省份进行分类指导的原则,有针对性地指导开展救治工作。现就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和我委工作部署,坚持把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遵循“依法、科学、规范、统一”的工作原则,按照“有力、有序、有效、有度”和“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的防控方针,扎实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落实责任,细化措施,保证效果。要成立临床专家组,指导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要制定医疗救治方案,明确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发现、诊断、报告、收治、转诊等相关流程。原则上在省级行政区划内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进行属地化医疗救治和管理,跨省转诊由相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商同意后进行。病例转运工作由急救中心(站)参照《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年修订版)》(卫发明电〔2009〕125号)执行。要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按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3年版)》(卫发明电〔2013〕6号)、《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1号)规定,预防和控制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医院感染,科学实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结合当地疫情特点和医疗资源情况,指定具备较强综合实力、符合呼吸道传染病收治要求的医院,集中收治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要做好医务人员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关于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诊断治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知识的培训,提高早发现、早期抗病毒治疗意识和水平。

二、疫情发生省份要坚持“五个原则”,落实“三个到位”,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

(一)坚持“五个原则”。1.关口前移。按照“早检早治、边检边治、有治必检”要求,对流感样病例抗病毒治疗前必须采集标本进行检测,及早进行抗病毒治疗;标本检测和抗病毒治疗有关要求按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2版)》执行。2.重心下移。重点加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三级医院要对县级医院进行技术支援,必要时派驻专家指导诊疗工作。3.分级分类指导。对已发现疫情地区和未发现疫情地区,以及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分别进行指导。首诊医疗机构不具备医疗救治条件的,要及时报告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将患者转诊至定点医院治疗;不适宜转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对收治医院进行指导和支持。4.集中收治。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在定点医院集中收治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要充分发挥省级专家组和定点医院的作用,提高重症病例的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5.中西医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的医疗救治作用,相关技术方案要注重中西医结合,临床专家组要吸纳中医专家参加。

(二)落实“三个到位”。1.技术支援到位。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特别是三级医院对县级医院的支援要到位。省级临床专家组要对省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加强技术支援和业务指导。2.人员培训到位。要加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早识别、早检测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定点医院医务人员相关诊断治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知识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诊疗知识和工作流程,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尤其是重症病例的救治工作。3.试剂、药品、设备保障到位。根据实际情况,将具备PCR实验室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检测机构,将检测试剂及时配发到医疗机构,实现早检测、早诊断。要做好本辖区床位、医疗设备设施、抗病毒药物和防护用品等医疗资源准备和调配工作,保证抗病毒药物及时足量供应。

(三)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工作要求,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科学实施个人防护措施。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的工作要求,医疗机构要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设置明显标识引导。发热门诊要保证充足的候诊、就诊空间,改善通风条件,及时分流患者。要加强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

三、无疫情省份要重点加强病例主动监测工作,做好人员培训和技术储备

(一)加强病例主动监测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方案,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报告工作,规范采样,及时送检,尽早明确病因,科学合理治疗。要规范门急诊接诊流程,做好预检分诊工作,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

(二)做好人员培训和技术储备。省级临床专家组要熟悉掌握人感染H7N9禽流感相关技术方案,重点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做好本辖区床位、设备、设施、药品、防护用品等医疗资源储备工作。

已报告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省份,每日上午10时前向我委医政司报告每例确诊病例的病历摘要。需要国家专家提供技术支持的,及时与我委联系。

联系人:医政司医疗处 马旭东、付文豪

电 话:010-68792825、68792205

传 真:010-68792513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