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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4-05-18 10:54:1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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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会协[2008]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2008年度工作安排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08]28号)要求,我会制定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实施方案》(见附件1),并将于2008年6月14日起,对部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第一阶段检查名单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现场检查的时间为2008年6月14日至7月13日,为期1个月。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是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上市公司2007年度年报审计情况,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或作延伸检查。
  三、准备工作
  1.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高度重视检查工作,接到通知后,及时将2007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审计档案。
  2.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认真填报本通知中所附表格,待检查组到达检查现场后,提交检查组。
  3.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提供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
  4. 请各相关地方协会督促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准备工作,并为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附件:1.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实施方案
   2. 2008年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名单(第一阶段)
   3. 事务所基本信息表(表式)
 4. 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表式)
5. 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表(表式)
6. 事务所合伙人(出资人)情况表(表式)
7. 声明书(式样)

  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质量检查实施方案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08]28号)(以下简称检查通知)已经公布,其中明确中注协将组织开展对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为做好2008年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检查对象的确定
  为了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尽最大限度避免重复检查,中注协2008年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检查计划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确定15家证券资格事务所为检查对象。第二阶段,将根据与有关监管部门进一步沟通的结果,并结合中注协重点关注的“炒鱿鱼、接下家”行为,研究确定检查对象。同时,为了巩固2007年执业质量检查成果,中注协将对2007年检查中存在问题较为严重、受到行业惩戒的证券资格事务所有选择地进行复查,一并列入2008年检查对象。第二阶段检查名单和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人员的选聘
  检查人员以2007年证券资格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中表现突出的检查人员以及行业领军人才后备人选为基础,形成2008年度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备选名单。同时,由相关证券资格事务所按照选聘条件推荐部分检查人员。中注协根据检查人员推荐情况,择优确定检查人员。
  证券资格事务所推荐检查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证券资格事务所工作5年以上;
  2.担任证券资格事务所审计经理以上职务或负责事务所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3年曾负责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3.熟悉会计、审计等专业理论和实务;
  4.最近3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三、检查组的组成
  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检查采取异地检查的方式,原则上检查人员应从被检查事务所所在地之外的省份抽调。
  证券资格事务所检查工作由中注协统一组织协调,第一阶段全国共组建5个检查组,每组负责检查3家证券资格事务所,每家事务所现场检查时间为10天。检查组每组10人,其中组长由地方协会负责监管工作的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担任,注册会计师9名。
  四、检查结果的处理
  现场检查结束之后,各检查组应就检查工作的整体情况向中注协作出书面报告。中注协将根据检查组的检查报告,对检查结果进行集中审理、研究,统一实施行业惩戒和督促整改工作。
  五、时间安排
  根据检查通知的要求,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第一阶段的时间安排如下:
  1. 5月31日前,制定证券资格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实施方案,修订完成《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手册》,确定检查事务所和检查人员名单。
  2. 6月14日前,召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暨培训会,组织对检查人员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制度与检查手册、审计准则、会计准则相关知识以及国外事务所检查经验等。
  3. 6月14日-7月13日检查人员集中培训后,分成5个组,分赴相关证券资格事务所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4. 7月下旬,针对检查结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8月、9月分别召开惩戒委员会会议,10月召开申诉委员会会议,10月31日前完成对有关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理处罚工作。

附件2:

2008年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检查名单(第一阶段)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1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

2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3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4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5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6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7
湖南天华会计师事务所

8
华寅会计师事务所

9
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

10
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

11
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

12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

13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14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15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附件3:

事务所基本信息表(表式)

事务所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组织形式

联系电话



员工人数

其中CPA人数
(人)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上一会计年度

业务收入情况
业务类型
出具报告份数
业务收入(万元)


审计




验资




评估




其他




合计




业务资质
主要填列事务所具有的各项特殊业务资质,如证券资格、土地评估、基建审价资格等(列明各项资质类型、批准机关、取得资质时间)

近三年接受检查、

受到诉讼及处理、处罚情况
接受政府及有关单位检查情况(列明检查单位、检查时间)

涉及法律诉讼的情况(列明时间、主要案情)




受到政府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列明时间、主要原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4:

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表式)

事务所名称(公章):

序号
部门名称
主要职责
负责人姓名
人员情况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备注

部门

人数
其中:

CPA人数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5:

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表(表式)

事务所名称(公章):

序号
分支机构

名称
负责人

姓名
成立

时间
人员情况
是否对外

独立出具报告
上年业务收
办公

地址
联系电话
备注

从业人员人数
其中:

CPA人数
入(万元)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6:

事务所合伙人(出资人)情况表(表式)

事务所名称(公章):

序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务
分管工作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执业资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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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局对国家科委、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请求对〈行政复议条例〉第十三条予以解释的函》的复函

国务院法制局


国务院法制局对国家科委、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请求对〈行政复议条例〉第十三条予以解释的函》的复函

1994年4月1日,国务院法制局

国家科委、国家医药管理局:
你们《关于请求对〈行政复议条例〉第十三条予以解释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政复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它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这一条规定中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不包括国务院。申请人不服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务院部门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由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管辖。


关于报送国债技改项目执行情况和煤矿事故隐患治理欠帐情况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文件

煤安监司办字[2003]7号

关于报送国债技改项目执行情况和煤矿事故隐患治理欠帐情况的通知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矿山救援指挥中心、通信信息中心:

为按时汇总、报告第五批国债支持的煤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掌握各省(区、市)国有重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请你单位于4月24日前,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03年煤矿安全国债资金安排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发改办厅[2003]55号)要求,将本省(区、市)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国债技改项目执行情况和煤矿事故隐患治理欠帐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国家煤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填报执行情况和欠帐情况的范围只限于国有重点煤矿。

二、 报表格式除附表一按国家局修改后的格式填报外,附表二、三、四均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的附表格式填报。

三、 附表中的欠账、投入工作量和投资、资金计量单位按万元计;产量、储量的计量单位按万吨计。

四、 报送方式和份数要求:

(一) 文字部分以书面正式文件报送一式3份。

(二) 附表用EXCEL制表,A4横版一式3份。

(三) 为提高办事效率,请在报送书面文件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

E-mail: dezl@chinasafety.gov.cn,或zhangshuo@chinasafety.gov.cn。

(四) 本次报送国债技改项目执行情况和煤矿事故欠帐情况只接收书面文件和电子邮件,各单位不得组织有关企业就此事到国家局汇报。

(五) 报表电子版可从国家安全生产局政府网站下载。

五、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国家局信息与技术装备保障司 李德忠、张烁

联系电话:010-64463025 64463176

传真: 010-64234428(自动)

附件: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厅[2003]55号文件;

2.下载修改后的附表。



二00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