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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标准暂行规定

时间:2024-06-02 22:28:1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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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标准暂行规定

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标准暂行规定
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总则
为确保住宅工程质量,适应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便于居民家庭室内装修、装饰,减少浪费,解决设计标准与使用者要求间的矛盾,特制定住宅工程装修标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装修标准》)。
本《装修标准》以《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为依据,为该标准的补充,是住宅装修工程的法规性文件。
本《装修标准》包括:住宅装修设计标准和住宅户内装修施工(验收)标准两项内容。前者可满足入住的基本要求,后者则避免入住后二次装修带来的不利影响。在执行中业主和施工单位可以按设计标准或户内初装修标准选择其中一种标准验收交工。
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初装修施工标准为住户二次装修提供基低层做法,饰面做法可按用户要求变化。
(2)住宅工程二次装修施工中结构主体与燃气、暖气、电讯、消防系统不许改动。
(3)公共部位(门厅、走道、楼、电梯间等)的装修应设计到位,施工一次完成。不允许短期内再次装修或甩项。
(4)外墙、外窗、屋面工程、外立面装修及公用设施应一次设计、施工、安装到位,其标准在法规允许条件下可以根据业主要求提供设计。
(5)公用的设备、电气、通信、消防设施必须一次设计、施工到位。二次装修不允许改动。
(6)根据住宅施工图纸由设计单位向业主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说明所设计住宅的各项标准和性能,初装修房交付使用时也应向住户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包括二次装修应注意的问题。
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实行户内初装修(毛坯房)验收、样板房引导装修、菜单式服务,以设计标准为住宅预算的基本依据。
售房前,建设单位应向购房者明确交用房屋的装修标准。如按设计标准出售而按初装修标准交用,则应按二者预算差价结算冲抵购房款。

装修设计标准和户内初装修施工(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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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部位 |装修设计标准 |初装修施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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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地面 卧室、 |根据业主要求将垫层、面层全部 |不论面层用何材料,施工一律做 |
| |起居室、内走道、 |设计到位。 |到:现浇砼楼、地面面层一次成活 |
|1 |阳台。 |统一按地砖设计,卫生间必须设 |赶光,预制砼楼面35mm厚细,石 |
| |厨房、卫生间。 |计防水。 |砼一次成活抹平压光。 |
| | | |做完防水层和保护层,不做表面。 |
|--|---------|-------------------|------------------|
| |墙面 卧室、起居 |按业主要求一次设计到位。 |只做至基底,刮耐水腻子,面层不 |
|2 |室、走道等。 |基层做刚性防水,面层贴磁砖 |做。 |
| |卫生间、厨房。 | |做完刚性防水,面层不做。 |
|--|---------|-------------------|------------------|
| | |统一按120mm高,并与墙表面 |1、不抹灰只提供结构面,不做踢 |
|3 |踢脚 |平。 |脚。2、抹灰:120mm高水泥踢脚 |
| | | |与墙基底面平。 |
|--|---------|-------------------|------------------|
|4 |顶棚 |按刮腻子喷浆设计。 |刮耐水腻子,不做面层。 |
|--|---------|-------------------|------------------|
|5 |户门 |符合防水、防盗、隔热、隔声规定, |按设计一次安装到位。 |
| | |设计一次到位。 | |
|--|---------|-------------------|------------------|
|6 |内门 |设计应明确内门品种、规格、数 |全部内门只留出门口和门框埋件 |
| | |量。满足使用要求。 |并标清埋件位置。 |
|--|---------|-------------------|------------------|

| |外窗及有关部件 |完成外窗全部设计工作。 |按设计一次安装到位。 |
| |外窗(包括通往阳 | |做水泥窗台(比设计高度低 |
|7 |台的落地门、窗)。|按业主要求设计。 |25mm)。 |
| |窗台板。 | |墙面内保温做法时应留出埋铁件 |
| |窗帘盒轨。 |按业主要求设计。 |并标明位置;外保温做法时,不留 |
| | | |埋件。 |
|--|---------|-------------------|------------------|
| | |一次设计到位,并提供各专业管 |按所有卫生洁具均不装,冷、热水 |
|8 |卫生间 |线综合图。 |管按设计将管道接卫生间预留接 |
| | | |管位置(并安装截止阀门)。 |
|--|---------|-------------------|------------------|
| | | |防水层以下污水管均应安装到 |
| | | |位。台、柜、洗池一律不装,但排 |
| | |按照洗、切、烧工艺设计到位,设 |气竖管必须施工到位。燃气热水 |
| | |备齐全,设排油烟、排气道,提供 |器的冷、热管水管经水表安装到 |
|9 |厨房 |各专业管线综合图(包括煤气管 |卫生间。燃气管安装至接灶具支 |
| | |线,煤气表为低锁表)。 |管的转心阀门(含阀门)不装灶 |
| | | |具;煤气表宜按低锁表方式设计 |
| | | |安装。污水管除与洁具相连短管 |
| | | |外均应安装到位。 |
|--|---------|-------------------|------------------|
| | |提供可选择的隔墙位置和选材并 | |
|10|非承重的分隔墙 |按规定提供各种线路和开关位置 |除分户墙、厨卫间隔墙外一律不 |
| | |等的全部设计图纸。隔墙应规定 |装。 |
| | |重量限制。 | |
|--|---------|-------------------|------------------|

| | |设计荷载不小于250Kg/平方米。 | |
| | |1、封阳台栏板高度应与窗台高度 | |
| | |一致(850mm或900mm高)。室 | |
|11|阳台 |内外地面高度一致。2、不封阳台 |阳台栏板内面和楼面做法与房间 |
| | |时,850mm或900mm高度以上, |内部规定相同。 |
| | |应做横向栏杆并考虑封阳台的条 | |
| | |件和排水设施。 | |
|--|---------|-------------------|------------------|
|12|空调器支架 |完成空调器定位、管线、支架、托 |按设计一次施工,孔洞预留。 |
| | |板全部设计。 | |
|--|---------|-------------------|------------------|
|13|暖器片 | |按设计安装到位。 |
|--|---------|-------------------|------------------|
| |照明灯、灯具及控 | | |
| |制开关 | | |
|14|起居室、卧室、卫 |按简易灯具设计到位。 |按设计安装到位。不安装的隔墙 |
| |生间、内走道、阳 | |其灯具及开关不予安装。 |
| |台等。 | | |
|--|---------|-------------------|------------------|
| |插座(含一般插 | | |
| |座,空调专用插 | | |
| |座,卫生间浴室的 | | |
|15|专用插座,洗衣机 |按规范要求设计。 |按设计安装到位。不安装的非承 |
| |插座等) | |重墙其管线不安装。 |
| |起居室、卧室、卫 | | |
| |生间、内走道、阳 | | |
| |台等。 | | |
|--|---------|-------------------|------------------|
| |电视及电话插座 | |按设计安装到位。不安装的非承 |
|16|起居室、卧室、卫 |按规范要求设计。 |重墙其电视、电话插座不安装。 |
| |生间、内走道。 | | |
|--|---------|-------------------|------------------|
|17|消防设施 |按规范要求设计。 |按设计安装到位。 |
|--|---------|-------------------|------------------|
| | | |钢筋砼楼梯,踏步做到基层,木钢 |
|18|户内跃层楼梯 |按规范要求设计。 |楼梯做到踏步基层,扶手一律不 |
| | | |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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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1月17日

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农牧发[2007]14号


  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以下简称《意见》),对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重大部署。《意见》立足当前奶牛养殖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奶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恢复养殖信心,稳定奶牛存栏;着眼奶业长远发展,建立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奶牛生产方式转变,全面提升奶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稳定奶业发展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贯彻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一)扩大奶牛良种补贴实施范围和补贴标准。为加快奶牛品种改良步伐,中央财政扩大奶牛良种补贴范围。2007年已实施良种补贴的地区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项目的实施方案,尚未实施的地区要加强与项目区的交流和沟通,提前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同时国家对经过后裔测定并注册的优良种公牛冻精液加大补贴力度,提高补贴标准。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从本地区奶牛品种改良的进展出发,有计划地选用优质冻精。

  (二)建立后备母牛补贴制度。为稳步扩大优质奶牛后备资源,今年中央财政对享受国家奶牛良种补贴改良后的优质后备母牛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头补贴500元。2005-2006年奶牛良种补贴项目省要抓紧组织核实、汇总奶牛良种补贴改良后的后备母牛数量,逐场逐户核对登记造册。

  (三)支持建设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为扶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国家对养殖小区(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设施及饲草料基地建设等给予补助。各地要提前对本地区奶牛养殖小区和养殖场进行一次梳理,摸清奶牛养殖小区(场)建设情况,确定本区域项目重点扶持的范围。对奶牛养殖小区(场)的建设用地问题,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和我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要求组织落实。

  (四)完善奶牛重大疫病防治和扑杀政策。加大奶牛结核、布病监测扑杀力度,有效控制奶牛结核、布病。各地要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和《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加大检测力度,对检测出的布病、结核阳性奶牛,坚决扑杀。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07年奶牛布病结核扑杀补助经费申请的通知》(农明字[2007]114号)要求,对所需扑杀补助经费进行测算,尽快上报扑杀补助经费申请报告。

  (五)将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农业部将研究拟补贴的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的品种,纳入补贴目录,并组织做好选型等有关工作。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抓紧摸清当地奶牛养殖机械化水平和现状,与农机部门密切协作,切实做好实施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补贴的基础性工作。

  (六)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险。为有效保障奶牛养殖安全,国家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政府对参保奶农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会同保监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七)加大对奶农的信贷支持。为扶持奶牛养殖户发展生产,国家加强对奶牛养殖农户的信贷支持。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尽快了解当地奶农贷款情况,主动与银监部门协调,帮助奶农落实贷款政策。

  (八)完善产业政策。国家对新建或扩建乳品加工项目实施核准制,将加工企业奶源基地建设作为项目核准条件之一。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主动了解当地加工企业奶源基地建设情况,为发改部门对乳品加工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进行清理提供依据。

  二、加强奶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良种是奶业发展的基础。加强奶牛良种繁育,要以提高奶牛单产水平为核心。我部将制定实施全国奶牛品种改良计划,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当本地区的品种改良计划。继续推进种公牛站的体制改革,尽快使种公牛站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加强后备种公牛培育,提高种公牛站市场竞争力。

  三、加快奶牛生产方式转变

  转变生产方式,发展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是提升奶牛生产水平、改善原料奶质量的重要内容。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快推进奶牛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标准化改造,改善饲养和防疫条件,提高机械化挤奶比重,全面推广玉米青贮饲料生产和使用,推广奶牛精料补充料配制技术,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奶牛全混合日粮(TMR)技术,加强饲草料基地建设,实行统一良种、统一防疫、统一操作规范,降低养殖成本,提高生产水平。加强对养殖小区建设的规范和引导,既要注重硬件设施的投入,又要加强软件条件的建设。

  四、优化奶业发展布局

  当前我部正抓紧制修订《奶业优势区域发展规划》和《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抓好奶业规划的编制工作,要科学认证,合理规划布局,明确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区域布局要兼顾荷斯坦奶牛和其它奶畜的分布,奶源基地的建设要充分考虑乳制品加工能力,要结合本地区的牧草资源供给能力,实现奶源基地、牧草种植和加工企业的协调发展,防止盲目发展造成资源的浪费。

  五、提高奶农组织化程度

  按自愿的原则,鼓励奶农成立合作社或奶牛协会,把分散的奶农组织起来,形成规模效应,增加养殖收益。各地要加大对奶农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引导其有序健康发展,增强为奶农服务的水平和能力。鼓励加工企业加强行业自律,采取多种形式,与奶农形成稳定的产销关系和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配合价格部门研究合理的原料奶价格形成机制,维护奶农的利益。

  六、加强奶牛疫病防控

  要坚持生产发展和防疫保护并重的方针,切实加强奶牛疫病的防控。加强定期监测和重大传染病强制免疫,建立奶牛免疫档案。严格种牛进口和国内流通的检疫和监管,防止疫病的流行。要加强奶牛各种常见病的防治,建立完备的防疫制度,减少发病率,降低奶牛养殖疫病风险。

  七、规范液态奶标识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复原乳检测技术和方法,积极配合质检部门加强复原乳市场监管。健全完善液态奶标识制度,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的标识标注办法。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液态奶产品和原料奶质量的监测工作,加大液态奶产品市场抽检力度,把加强液态奶标识管理作为稳定奶业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加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八、开拓奶制品消费市场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扩大乳制品消费。加强宣传,普及营养知识,培养乳制品消费习惯,扩大消费群体,挖掘乳制品消费潜力。扩大学生饮用奶覆盖范围,搞好学生奶发展规划,继续扩大大中城市供应量,稳步向中小城市和乡镇推广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完善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办法,保障学生饮奶安全。加强农村消费市场的开发,满足我国农村居民对乳制品消费增长的需要。

  当前我国奶业正处在调整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把工作中心转移到稳定奶业发展上来,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建立严格的稳定奶业发展工作责任制,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好《意见》稳定奶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奶农尽快得到政策实惠,稳步推进奶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OO七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贯彻《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切实推进建设系统普法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贯彻《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切实推进建设系统普法工作的通知



建法[2002]22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切实贯彻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建设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加强建设系统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对推进学法用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逐步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切实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

  二、重点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领导干部是建设事业各项工作的组织者、管理者,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对培养和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建设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部机关要采用案例分析、撰写论文、开卷或闭卷考试等形式,探索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制度。要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和考试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对于不学法、不懂法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

  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定期开展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考核工作,要逐步建立拟任岗位前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和任期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基层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切实提高建设系统干部依法行政水平。

  三、制定计划,保障实施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按照建设系统“四五”普法规划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法律知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有计划地组织学习《意见》中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建设领域法律知识,同时应当及时将新颁布的与建设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学习计划。

  《意见》中规定的学习内容包括: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等重要论述;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有关世贸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法律知识学习应以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中宣部和司法部编写的“四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为基本教材。

  建设领域法律知识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城乡规划与建设方面的法律知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方面的法律知识;住宅与房地产业方面的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学习应以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国务院法制办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编写的建设系统“四五”普法指定教材《建设法规知识读本》为基本教材。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性质和专业特点,结合地方性法规有重点地学习建设领域法律知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切实承担起学习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和考试考核等日常工作。

  四、建立健全学法制度

  在学法用法工作中,部机关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起到表率作用。要建立法制讲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集中讨论、分析重大案例。要充分发挥法学专家、法律顾问的作用,立法、重要决策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都应听取法律专家的意见。法律知识学习要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自学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要建立法律培训制度,定期举办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知识脱产培训班,法律知识培训应注重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

  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学法考核制度

  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资格考核制度。对新上岗的执法人员,未经建设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合格,不得申领执法资格证书;对于已经领取执法资格证书,但未通过建设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的,要责成补考,补考不合格的取消其执法资格;对执法证书要实行年检,已取得执法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必须参加新颁布的建设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考试,对于法律知识培训达不到规定时间和内容要求的、考试不合格的、有违法执法行为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应当予以辞退。要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学法考试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内容中,法律知识考试内容不少于全部考试内容的20%。

  六、加强监督,确保实效

  要加强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建立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调动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推进建设系统的普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