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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洗钱犯罪的意义/钱贵

时间:2024-07-23 04:17:0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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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洗钱犯罪的意义

钱贵


  二十世纪中期以来,洗钱犯罪逐渐成为世界公害和全人类面临的共同课题,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组织犯罪及其洗钱犯罪活动。洗钱犯罪活动为犯罪行为人安全自由地支配犯罪收益创造了条件,为重新犯罪提供了物质基础,同时也为司法机关查处犯罪设置了障碍。此外,犯罪分子为了洗净脏钱,往往采取收买、贿赂等手段,引诱政府官员和银行职员,从而滋生腐败,导致社会风尚沦丧。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洗钱犯罪是在金融领域内进行复杂操作,往往涉及的领域广,资金大,转移快,具有突发性,极容易引起金融危机和信任危机,甚至严重威胁到国家安全。
  打击和预防洗钱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惩治洗钱犯罪,不仅是为了预防和制裁洗钱行为本身,同时也是为了预防和制裁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等上游犯罪。从预防犯罪的角度看,犯罪分子从事毒品犯罪、走私犯罪等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获取非法所得,如果犯罪分子认识到黑钱的使用困难重重,其犯罪的风险、成本增大,那么他的犯罪原动力就会少得多;从制裁犯罪的角度看,对上游犯罪的侦查往往可以从犯罪行为的最后一环,即非法所得的使用入手,通过追查洗钱犯罪,收集有关证据,不仅可以进一步查处上游犯罪行为人,还可以使侦查机关节省大量的人力、财力,甚至避免不必要的牺牲。
  在我国,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有关的洗钱犯罪活动也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特别是随着国内毒品犯罪、走私犯罪、有组织犯罪的抬头和日趋严峻,洗钱犯罪活动业已成为危害我国金融秩序的一种严重犯罪。虽然我国于1997年3月1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洗钱罪,但洗钱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是一个新鲜事物,人们对洗钱活动还缺乏了解和研究,反洗钱立法也显得相对简单。笔者试图从分析洗钱的概念、洗钱罪的认定等入手,比较世界上一些国家对洗钱的法律规定,并结合我国洗钱犯罪的实际,尝试对我国反洗钱立法与司法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修正案

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100 号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修正案》已经2008年2月14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修正案

  一、将《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七条修改为:
  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消防机构按下列分工进行:
  (一)一次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的,重伤20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20人以上的,受灾50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二)一次火灾死亡1人以上的,重伤10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的,受灾30户以上的,由地(市、州、盟)公安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三)一次火灾重伤10人以下或者受灾30户以下的,由县(市、区、旗)公安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其他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具体分级管辖规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消防机构负责调查,相关区域的公安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二、将《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八条修改为:
  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进行监督和指导。
  上级公安消防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下级公安消防机构管辖的火灾;下级公安消防机构认为火灾情况复杂,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派遣专家协助调查,或者申请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移送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办理。
  三、将《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九条修改为:
  下列火灾发生后,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加火灾调查。构成放火嫌疑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立案侦查。
  (一)有人员死亡的火灾;
  (二)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发生火灾社会影响大的单位和部门;
  (三)具有放火嫌疑线索的火灾。

池州市城区基准地价

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


池州市城区基准地价

(池州市人民政府 池政[2001]15号)

一、基准地价的应用范围
基准地价是按不同的土地级别、不同地段分别评估和测算的商业、工业、住宅等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平等价格。
本市城区基准地价主要用于指导土地市场交易价格,作为市土地管理部门在土地一级市场中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的依据。
二、市城区土地级别范围
一级地区域:
由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一级地区域:
清风路以南--东湖路--南门大转盘--翠微路--幸福路--秋浦路--虎泉路西15米--建设路北侧15米--长江路西侧15米--长江西路西测15米--百牙路北侧15米。
二级地区域:
由一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二级区域;
工业大道--滨湖路--翠微堤路--翠微新村--新河埂--西六大桥--白洋路--建设路--金湖路--池口路--清风北路北侧100米。
三级地区域:
由二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三级地区域:
外江防洪堤--白沙湖--齐山脚--南湖村--白洋河埂--外江防洪堤。
四级地区域:
由三级地区域的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四级地区域:
白沙湖堤埂--地区加油站--南湖村一线--苗圃--杜坞大桥--长江。
三、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基准地价用途 一 二 三 四
商业综合 1151.16 599.06 402.44 /
住 宅 588.00 471.05 279.54 100.98
工 业 / 349.74 245.91 106.37
四、有关事项
1、以本基准地价为基础评定宗地价格时,可以采用交易实例比较法或因素修正法进行,采用因素修正法必须根据具体家地各种地价影响因素与基准地价对应的土地级别区域整体影响因素状况的差别,进行商业繁华度、交通便捷度、城市设施完备度等区域因素和环境质量、容积率等个别因素的修正。修正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地价评估机构进行。
2、与本基准地价相对应的土地级别为市区统一的土地级别;现行的土地使用费、公房租金、成套公房出售、房屋动拆迁等各自采用的土地等级应逐步调整到该级别标准上来。相应其它形式的土地价格、土地租金、土地税费等将以本基准地价为基础另行制定或调整,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在未调整之前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3、基准地价公布以后,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市实施情况每隔2-3年进行一次调整修订.调整如唤油有关部门组织论de,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
4、基准地价应用问题。由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