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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讯问中肢体语言的运用/费言

时间:2024-07-03 07:52:1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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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讯问中肢体语言的运用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法制 费言


所谓的肢体语言是指人通过喜、怒、哀、乐、举手、投足等等肢体动作自觉与不自觉地表现内心世界的一种语言形式,也就是一个人的心理变化在肢体上的外在表现。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讯问双方的心理变化都会自觉与不自觉地通过肢体语言表现出来。我们侦查人员在进行讯问的时候正好可以充分利用这一点,为我们的讯问工作服务,下面就肢体语言在讯问过程中各个时期的运用,谈谈本人的一点看法。
讯问的过程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过程,严格地讲是不好简单地将其化分为几个时期来表述的,但为了便与表述,下面我将讯问的过程化分为讯问初期、讯问中期和讯问后期来进行阐说。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讯问双方会有意或无意地作一定的接触,使双方之间有一定的了解,这是讯问的初期,亦可称之为犯罪心理的恐慌期。犯罪嫌疑人会利用这个时期,对讯问人员的讯问目的、讯问技巧、讯问能力、所掌握的证据作一定的了解,而讯问人也会利用这个时期,去不断地了解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的抓获总的来说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群众当场发现并将其抓获;二是公安机关自行发现或根据线索将其抓获;三是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前两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精神高度的紧张,虽说做了违法犯罪的事迟早是要被抓的,有一定的心理准备,但被抓的初期,仍处于一种惊魂未定的状态,再加上对事态的发展不明,更加重了他的恐慌心理,其肢体上就会不自觉地表现出浑身哆嗦、手脚位置摆放不固定、心跳快、呼吸气重、双眼处于一种游漓状态、注意力高度集中、同时又尽量控制自己。有的装着可怜相,以博取讯问人员的同情心,削弱讯问人员的斗志;有的则装出无故状,以打乱讯问人员的方寸,降低讯问人员的自信心。但总的来讲犯罪嫌疑人都在不停地观察我们讯问人员的一举一动,听取我们每一个人的每一句话,以便获取更多的有用的信息来决定下一步的去向。后一种犯罪嫌疑人投案前就有了一定的心理准备,肢体上比较放松、随意,陈述的内容比较流利,这种情况几乎没有什么余罪可挖,如果说仍有恐慌之态的,则说明其仍处于一种侥幸的心理状态,避重就轻,没有如实供述全部的违法犯罪事实。
在讯问初期的讯问,讯问人员运用肢体语言必须坚持三个原则:一是不能急燥,心平气和,面部显示出应有的温和态度,以降低其恐惧心理。在讯问的初期,讯问人员不能再加重其恐惧心理,应为其适当减压,同时尽量表现出应有的亲和力。二是适度显示自我,避免正面交锋,始终给对方保持一种神秘感。这个时期是一个相互了解的过程,首先是通过讯问人员自身的行为、语言表现自己讲话的权威性,例如解除械具、安排茶水、饭菜等等,让闲杂人员离开,以保证讯问场所有一种庄重而神秘的感觉。其次是我们讯问人员要通过似与案件无关的话题去了解犯罪嫌疑人,谈家庭、事业、人生、婚姻、社会......通过谈话寻找其弱点所在;通过有目的的谈话向对方显示真诚,充分向其暗示自己是可以值得信赖的,是朋友而不是敌人,我虽是讯问人员,但是是来帮助你的而不是来害你的,和讯问人员合作是你唯一的出路,但绝对不能暴露我们所掌握的证据。三是先声夺人,掌握话语权,为下一步的工作作铺垫。我们已掌握你的全部犯罪事实,你讲不讲我们都无所畏。无论是从语言还是动作上我们讯问人员都要明示或暗示出来,但不要与犯罪嫌疑人过份纠缠,否则物极必反。
犯罪嫌疑人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之后心情就会渐渐地平静下来,但就下一步的走向还处于一种不确定期、迟疑阶段,这就是讯问的中期,亦即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徘徊期。是否进入徘徊期,没有明显的标志,时间的长短根据各人心理素质不同因人而异。处于这个时期的犯罪嫌疑人,心情渐渐平静,动作幅度变小,目光呆滞,注意力更加集中。但也有不尽相同之处,因此,应根据各人的情况灵活应对。
由于各人的社会阅历,文化程次等各方面都不尽相同,肢体语言的外在的表现也是千变万化,现就以下几种情况及其应对之策作针对性地探讨。一是表现出唉声叹气,对所犯之罪似有后悔之状,但不知如何处理才会对自己有利而沉默寡言。为此,我们的讯问人员必须循循善诱,以更加真诚的态度,理解的心情去关心他,站在犯罪嫌疑人的位置上,设身处地为犯罪嫌疑人去考虑,以真情和真心去感动犯罪嫌疑人,从法律的角度去帮助犯罪嫌疑人,去分析解释的给他听。二是表现出痛哭流涕,故意装着可怜状,以博取他人的同情心,动摇讯问人员的信心,试探讯问人员对案件的熟知程度,打探讯问人员所掌握证据的多少。对于这一类人员,我们的讯问人员首先要表现出有一定的同情心,但也不是麻木的同情,必须向犯罪嫌疑人明确地指出,这种态度是不可取的,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必须要接受法律的处罚,这是谁也改变不了的;其次不能为犯罪嫌疑人的可怜相所动摇,一定要坚定信心,事情是他做的,这是不会错的,相信自己手中的证据,相信自己的感觉,到任何时候都不能变;另外要加大审讯的力度,提高语气的强度和力度,表现出愤怒之状,有时还可愤然站起,激动之状示之以此打乱嫌疑人的步骤。三是表现出东拉西扯,糊搅蛮缠状,故意拖延讯问时间,激怒讯问人员,打乱讯问人员的讯问步骤,消耗讯问人员的讯问信心,打击讯问人员的斗志,以迫使讯问人员放弃进一步的讯问工作。遇到这样的对象,讯问人员千万不能被激怒,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把握好讯问的节奏,坚定信心,按预设的步骤一步一步地讯问下去,稳扎稳打。四是表现出含糊其词、避重就轻状,表面上看这类犯罪嫌疑人的态度较好,其实,他的交待是最不可信的,他是在进一步地试探我们讯问人员对案件的熟知程度。对于这一类供述,绝不可贪小利背大害,应立即阻止其进一步供述,一次供述是假话,两次假话,三次,四次就会成为真话,将假话推翻获取真话要比一开始就获取真实的口供难得多,而且这一类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可能性最大,必须将每一句问话问到位,做到深、细、实,从细节上锁定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杜绝其翻供的可能性。
接下来,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会更加稳定,拒绝作有罪的供述,会进入到负隅顽抗的阶段,会根据讯问人讯问的语气,急燥状况作最后的一博,以决定是否供述,这就是讯问的后期,亦即犯罪嫌疑人心理的巩固期。此时的犯罪嫌疑人表情淡泊,举止缓慢,死猪不怕开水烫之状,以沉默寡言为多,有的还会伴以装疯卖傻、装病、绝食、自杀等等,以彻底击跨讯问人员的讯问信心。
作为讯问人员应当认识到此时才是双方真正较量的开始,也是双方的最后一次较量,讯问人员亦应作好最后一博的准备。犯罪嫌疑人是否能被真正击垮,关键是讯问人员的讯问信心是否已松动,对自己手中的已有证据的信心有多大,对自己攻克犯罪嫌疑人的决心和能力是否还有信心。讯问人员要充分相信我们自己手中的已有证据,切不可打退堂鼓,表现出暴躁、无奈之状,应在原有的讯问基础上继续保持,按照原有的讯问步骤,逐渐加大讯问的力度,将嫌疑人的最后的一线希望击垮。在此阶段的讯问的过程中,是否能够将嫌疑人彻底击垮,还是被嫌疑人打败,关键在于我们的讯问人员是否能够“坚持”,是否有与嫌疑人坚持比拚到底的信念,谁坚持到最且谁就会胜利。说到底讯问的过程就是双方心理较量的过程,就是双方精神力量的比拼,谁能坚持的更久、更强,谁就是最终的赢家。
讯问的方法有许多种,肢体语言在讯问中的运用,只是诸多讯问方法中的一种,没有一种方法可以包治百病,没有一种方法是万能钥匙,本人就工作中的一点体会与大家共勉。

全国妇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全国妇联


妇字 [2002] 2号





全国妇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我国老龄事业做出的重要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老龄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老龄妇女工作,推动老龄事业的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老龄妇女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和医疗保健水平不断提高,人口平均寿命延长,老龄人口增加,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老龄人口还将以较快速度增长,必将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一系列深刻影响,老龄问题成为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
在我国,女性平均寿命高于男性,老龄妇女尤其是高龄妇女在老龄人口中比例较大。由于历史、文化及社会发展不平衡等各方面的原因,使得相当数量的老龄妇女文化水平偏低,她们中许多人一生从事家务劳动或农业生产,经济收入偏低或没有收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身体状况较差,精神文化生活比较单调。因此,中国的老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老龄妇女问题,需要社会特别是妇女工作者给予极大的关注和重视。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妇女工作,也十分重视老龄妇女问题。《决定》中特别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与关心老年人生活以及老龄妇女的特殊问题结合起来”。在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中强调,要“重视和解决好老年妇女问题”。《决定》中还明确要求妇联等群众团体共同参与老龄工作,充分发挥作用。今年国务院下发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也进一步要求把老龄妇女与高龄老人、残疾老人、独居老人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问题作为特殊群体的问题保障好。胡锦涛同志在全国妇联八届三次执委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要求各级妇联组织认真研究老年妇女工作如何进一步加强问题。这些进一步强调了老龄妇女问题的特殊性、重要性,指明了切实做好新时期老龄妇女工作对于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老龄妇女工作是妇女工作全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妇联组织面临和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全国妇联书记处高度重视老龄妇女工作并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去年成立了由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顾秀莲担任主任的全国妇联老龄工作协调委员会,下发了《全国妇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意见》(试行)。在今年召开的全国省区市妇联主席工作会上,彭珮云主席要求各级妇联组织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把竭诚为广大妇女群众服务作为妇联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强调:“要特别关心下岗女工、特困家庭和老年妇女等弱势群体,并为她们提供有效的服务”。全国妇联今年首次召开了全国部分省区市妇联老龄妇女工作座谈会,顾秀莲副主席发表了重要讲话,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各地妇联在老龄妇女工作中已有许多创新,开展的活动各具特色、生动活泼、具体实在,深受广大老龄妇女的欢迎。这是全国老龄妇女工作的良好开端,为老龄妇女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目前老龄工作刚刚起步,我们对人口老龄化特别是对解决老龄妇女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对老龄妇女群体的需求和特殊问题还缺乏深入的调研,在如何加强老龄妇女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她们崇尚科学,积极参与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反映她们的呼声,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解决她们的实际困难,参与推动全社会尊老、敬老风气的形成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加强,任务十分艰巨。
老龄妇女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方面,关系到社会发展及党和政府的工作全局,协助党和政府做好老龄妇女工作是妇联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妇联组织必须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紧跟中央的部署,增强做好老龄妇女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采取积极措施,推进老龄妇女工作,发展老龄妇女事业。
二、老龄妇女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精神,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妇女工作实际出发,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老龄妇女服务。
各级妇联在开展老龄妇女工作时,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充分发挥妇联组织配合协助党和政府工作的作用,当好配角,推动形成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合力共建的工作局面;二是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从“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上明确工作定位;三是充分调动老龄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和鼓励她们参与社会发展。
主要任务是:认真履行职能,深入调查研究,了解老龄妇女需求,反映老龄妇女呼声,为党和政府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解决老龄妇女的特殊问题提供依据;广泛开展宣传和教育,积极促进法制建设,推动形成尊老、敬老的社会风气,为老龄妇女的生存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老龄妇女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老龄妇女精神生活;切实加大维权力度,努力为她们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她们合法权益;做好社区老龄妇女工作,因地制宜地参与城乡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组织广大妇女开展为老服务;积极发挥老龄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老龄妇女工作是妇联工作内涵的扩大,涉及到发展、维权、教育、宣传、组织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方方面面,需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妇联组织一定要把老龄妇女工作纳入妇联工作的重要日程,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在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上,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有条件的地方,可成立老龄妇女工作协调议事机构,也可指定一个牵头部门负责此项工作,但都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真正做到有人管、有人干,从组织上保证老龄妇女工作落到实处。在制定妇联工作计划时,要充分考虑老龄妇女工作,任务要明确,工作目标要具体,保障措施要到位,既要有长远规划,也要有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使老龄妇女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
四、加强调查研究,增强老龄妇女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预见性
要充分发挥妇联工作优势,深入开展老龄妇女问题的调查研究。认真研究老龄妇女群体中的问题,把握老龄妇女的特点,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老龄妇女工作的形式与方法;重点进行有关老龄妇女群众的特殊问题和需求调查,城市老龄妇女思想状况调查,老龄妇女的权益保护问题调查及如何进一步加强老龄妇女工作的研究,要注重总结经验,发现并分析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为在全社会的老龄工作中树立性别意识做好基础工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尊老、养老、助老社会新风尚
要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教育与妇联开展的主体活动结合起来,加大宣传力度。妇联系统的报刊、出版等新闻宣传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开辟并办好老龄妇女工作宣传专栏。
妇联系统的妇女干部学校要将老年法律法规知识纳入教育和岗位培训课程,开展尊老、养老、助老的道德和法制观念教育。
组织开展敬老、养老模范和为老服务的优秀典型评选活动。
六、开展生动活泼的老龄妇女思想政治工作
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广大老龄妇女中积极开展党的基本路线、形势政策和维护稳定等方面的教育。组织引导老龄妇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反对唯心主义,破除封建迷信,树立科学健康、乐观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积极创办老龄妇女大学或课堂,开设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医学保健、文化艺术、书法绘画等适合老龄妇女需要的教学课程,开展适合老龄妇女身心健康的活动,以取得寓教于乐、愉悦身心的效果;充分利用妇联现有场地,挖掘社会资源,为老龄妇女提供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健康有益、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
七、抓住时机,积极推动和参与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多为老龄妇女办实事
各级妇联要抓住政府加快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参与兴办老龄妇女服务业,推动老龄妇女服务网络建设;要和推动下岗女工再就业、实施“巾帼社区服务工程”结合起来,开展“巾帼助老行动”,培养、训练一批为老服务和管理人才,在社区老龄工作中发挥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创建示范性老年公寓和活动中心。各级妇联要因地制宜,创造条件,扎扎实实地为老龄妇女办实事。
八、加强法制教育,依法维护老龄妇女合法权益
要积极推动建立健全保障老龄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贯彻落实好现有法规,依法维护老龄妇女的合法权益;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举办法律宣传日和老龄妇女法律课堂,提高全社会维护老龄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自觉性,特别要提高老龄妇女对维护自身权益的认识和能力;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各级妇联要结合“四五”普法和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根据条件开设老龄妇女法律咨询热线和咨询日,在日常工作中要重视和优先办理老龄妇女权益保护方面的信(访)件。
九、重视和发挥老龄妇女的作用
各级妇联组织可以采取学会、协会、联谊会等形式将广大老龄妇女组织起来,引导和鼓励她们积极参与社区文化、环保卫生、科学普及、关心教育下一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移风易俗、社会志愿者及有益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调动和发挥她们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她们走出家门,发挥余热,服务社会,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 全国妇联

2002年1月18日印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股票发行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管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股票发行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管会


(1999年12月21日发布的证监法律字[1999]3号将本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各证券经营机构:
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今年上半年股票发行工作进展顺利。但在股票发行过程中,还存在着对发行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信息披露不充分,计算机数据处理失常,申购资金退还不及时,冻结资金利息未按规定支付等问题。个别中介机构不能勤勉尽责,甚至在承销活动中弄虚作假。
为了加强对股票发行市场的监管,切实做好股票发行工作,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对股票发行工作的领导
股票发行面对全国成千上万股民,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各地对股票发行工作要高度重视,要按规定成立发行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精心组织,确保股票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在股票发行时,要建立正常的联系制度,将发行中的情况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发行部报告。
二、要切实做好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各地证管办(证监会)要充分履行自身的职能,加强发行监管。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过程中,要按照国家及证监会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把初审关,确保上报材料符合国家及证监会的法律、法规、政策,杜绝上报材料的虚假和不实。
三、要稳妥做好股票发行工作
证券商在制定和执行发行方案时,要切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和技术保障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和发行顺利进行,要加强对申购资金的验资和公证,不能虚报存款资金和有意延长退款时间。对在承销过程未能勤勉尽责,发行工作发生事故或违反“三公”原则,出现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证券
商,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1996年7月26日